電鍋爐清潔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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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財政部6月30日消息,為促進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優化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財政部制定并印發了《清潔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包括下列事項:清潔能源重點關鍵技術示范推廣和產業化示范;清潔能源規?;_發利用及能力建設;清潔能源公共平臺建設;清潔能源綜合應用示范;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關于清潔能源發展的其他重要事項。
專項資金實施期限為2020-2024年,到期后按照規定程序申請延續。
使用專項資金對“十三五”期間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給予獎勵,采用據實結算方式,按照改造后電站裝機容量(含生態改造新增)進行獎勵,標準為東部700元/千瓦、中部1000元/千瓦、西部1300元/千瓦。
以河流為單元的給予獎勵資金不得超過總投資(生態改造費用納入改造總投資)的50%。
使用專項資金對煤層氣(煤礦瓦斯)、頁巖氣、致密氣等非常規天然氣開采利用給予獎補,按照“多增多補”的原則分配。
非常規天然氣開采利用獎補資金采取先預撥、后清算的方式。地方和中央企業按照有利于非常規天然氣開采的原則統籌分配獎補資金,并用于非常規天然氣開采利用的相關工作。